【函轉訊息】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公告

桃園市110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111年7月15日至111年9月16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
三、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本府勞動局、本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免費索取,或至本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下載。